各系:
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,为鼓励和支持优秀青年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,学院将为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、退役复(入)学学生办理学费补偿、学费减免事宜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
(一)补偿对象
未进行学费补偿的应征入伍、退役复学学生。
(二)补偿范围
在校期间缴纳的全部学费。
(三)申请材料
1.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;
2.入伍通知书复印件;
3.本人银行卡复印件(备注开户行及行号)。
二、退役复(入)学学生学费减免
(一)申请材料
1.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;
2.退役证复印件;
三、申请程序
(一)上述申请材料中提到的申请表Ⅰ和申请表Ⅱ需提供加盖“征兵办”公章的原件,并在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科进行缴费核查后,同其他材料一并交至学生科(学生资助管理科)。
(二)审核通过后,学院将按照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对学生进行学费补偿及学费减免。
四、注意事项
(一)请各系仔细核对《应征入伍学费补偿、退役士兵学费减免信息统计表》,查漏补缺,于10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学生科(学生资助管理科)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。
(二)请务必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,逾期将影响学费补偿。
(三)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,如有弄虚作假,将取消学费补偿资格。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学费补偿及学费减免工作,确保公平公正。
(四)请各系在学生补偿学费发放成功后及时完成发放表签字确认工作。(最终发放表由学生科发放至各系。)
学生科邮箱:shigcxsc@163.com
附件:《应征入伍学费补偿、退役士兵学费减免信息统计表》
学生科(学生资助管理科)
2025年9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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